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03-08-6

  文号:澄价字[2003]52号


   根据省物价局、汕头市物价局的规定,澄海区物价局、司法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允许上浮幅度为0,下浮幅度为40%。

广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部分收费标准

项目

种类

标准

备注

解答

法律

询问

解答比较简单的询问

不收费

可按件或按

时收费,咨询

超过1小时的

酌情加收。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询问

每件10—50

涉及一般财产关系的询问

每件20—100

涉及商业性财产关联的询问

每件100—200

代写

法律

文书

声明、启事及其他一般法律文书

每件20—100

代写法律事务文书一式三份,如需增加份数,另收工本费。第4项的法律服务收费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量协商收费。

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及其他诉状和申请仲裁书等

每件50—200

分单、遗嘱、赠与及其他涉及 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

每件100—300

民事合同、商事合同、经济合 同及其它法律文书

每件100—500

代理

参加

诉讼

不涉及财产关系

每件300—900

 

  涉及财产关系

除收取办案手续费每件500—1000元外,还应按下表比例另加收费

 

代理参加涉及财产关系诉讼另加收费比例分

争议标的

收费比例

5000元以下

免收

5001元至10000元部分

3%-5%

1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

2%-4%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

1.5%-2.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

0.8%-1.2%

1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

0.5%-0.7%

5000001元以上部分

0.4%

广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各地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根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委托事项的难易程度和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向上或向下调动20%;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可扩大下调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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