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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澄价字[2003]57号
各镇(街道)经发办、教育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根据《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关于汕头市幼儿园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汕市价[1997]122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区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收费管理形式
全区幼儿园根据办学性质不同,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等三种管理形式。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区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
(二)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村(居)集体办幼儿园和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区物价部门核定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办学单位在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三)私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办学单位自主定价。
二、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
全区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应收费和代收费两个项目,具体为:
(一)应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和借读费两项。
1、保教费。是幼儿园在园期间所需的护理培育费。
2、借读费。幼儿园接受不属于本园服务范围内的幼儿借读时,可收取借读费,借读费是保教费之外加收的费用。
各幼儿园保教费和借读费收费标准仍按我局原核定的标准执行,其中,属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幼儿园,其收费标准可在原核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实际,按向上浮动为0,向下浮动不限的幅度内自行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幼儿园,其收费标准由幼儿园自主制定,但在收费前,须向我局办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备案手续,具体备案手续按我局《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澄价字[2003]
56号)规定执行。
(二)代收代管费项目包括伙食费、体检费、学习文具及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假期留园费、住宿费及交通接送费等7项。
⑴
伙食费。是幼儿园在园用膳所需的费用。以餐数计费,按实收取。
⑵
体检费。是对幼儿进行体格检查所需的费用。每名幼儿每学年只安排一次体检,收费7元(包括胸部透视费)。幼儿园组织幼儿体格检查按自愿为原则,对没有体检的幼儿不得向其收费。
⑶
学习文具及生活用品费。是幼儿园统一为幼儿代购学习文具和日常生活用品的费用,按实收费。
⑷
外出活动费。是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到公园、游乐园等场所参观游玩所需的费用,按实收费。
⑸
假期留园费。是放假期间幼儿需留园所需的费用(包括留园值班教职员工的补贴等费用),收费标准为每名幼儿每天3元。
⑹
住宿费。是幼儿中午在园寄宿的费用,收费标准为每名幼儿每月20元。
⑺
交通接送费。有交通车接送的幼儿园可收交通接送费,收费标准为每名幼儿每学期最高不超过80元。
三、各幼儿园要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幼儿园须凭教育管理部门核定的《办学许可证》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全区所有幼儿园均必须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幼儿园在每学期注册缴费前,须按物价部门制作的收费公示统一模式将收费项目和标准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幼儿园各项收费,必须使用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必须专款专用,并做好收支、记账和结算工作。代收代管费,每学期应结算一次,多退少补。
五、本通知从2003~2004学年度第一学期起执行,各幼儿园已预收保教费等的,应按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新学期开始后做好多退少补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乱收费行为,由区物价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六、以前的收费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请收费列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幼儿园到我局办理申换《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列入市场调节价的幼儿园到我局办理注销《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备案手续。
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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